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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“银背”的另一种结局

在乐清农村

有一种人被称为“银背”(方言)

他们用的利息从别处获得借款

后以较的利息转借给第三方

以此赚取利差

今年54岁的王燕(化名)便是这样一位“银背”,因为她一直按期还息,在众多债权人口中拥有良好口碑。

虽是“银背”,王燕大婶还属于老实的那种,多年来,她的月利息一直保持在1分至1.2分,低于平均水平1.5分。

这点让借钱给她的人非常放心,但也导致借钱给她的大多是文化程度低、家庭困难、满足于微薄利息的农村妇女。


“把钱借给王燕,利息虽少,但稳当。”这样想的人不少,所以越来越多的人把钱借给王燕。

“有人拿来的借款条子,上面不是他本人的签名,应该是别人通过他借钱给我的。”王燕对于没见过面的借款人也是来者不拒

2011年至2016年,陆陆续续有16人借款给王燕,借款金额从1万元到35万元不等。王燕将借来的钱大部分转借给他人,剩余部分用于生活。

和所有“银背”一样,王燕以为这样的吸收资金后转借可以一直运转下去,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源源不断的收益。

但既然是民间借贷,无论利息有多低,风险还是存在的。王燕和她的债权人没料到,还不上钱的日子来得那么快。

2018年初,因借出去的钱无法收回,长时间还不上钱的王燕被债权人举报,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乐清市公安局立案侦查,后于5月3日向乐清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。


承办此案的周检察官有丰富的经济类案件办理经验。他认为此案非常特别,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。

常见的同类型犯罪案件中,往往涉案金额巨大,动辄几百万、上千万;被害人众多,少则几十人多达几百人;月利息也至少3分,多达2角。

王燕此案,有着迥异于同类型案件的突出特点,不仅月利息较低涉案金额为200万,且已支付利息60万,而且据说王燕还有存款房产

认真审查了全案的周检察官默默地肯定了心中一个想法:“一定要把被害人损失给还上!”


1

提审时,周检察官向王燕详细阐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法律关于退赔、调解的相关规定,王燕表示愿意退还吸存资金,并详细告知其所有财产。检察官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对新发现的资产进行核实并立即采取查封、冻结等措施。


2

“稳定”住犯罪嫌疑人资产后,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和王燕儿子取得联系,辩护律师表示愿意积极配合,争取从轻处罚。其子亦表示将积极与各被害人进行谈判,商议出合适的资产返还方案,并先行垫付部分资金。


3

虽此案仅有15名被害人,但各自诉求不一,对调解的态度亦“有冷有热”,有的要求即刻追赃还款,有的则对检察官异常戒备。

针对各被害人不同诉求,周检察官先安抚情绪较为激动的被害人,再向有利息要求的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:因王燕向被害人的“借款”属于非法行为,其利息不受法律保护。同时,经办人利用被害人之间较为熟识的特点,请有强烈调解意愿的被害人配合辩护律师做通其他被害人思想工作


在历经四个月的调解协商,2018年9月,各被害人与王燕家属达成和解协议,被害人们收到了欠款。

“钱被借走五六年了,一直只拿到断断续续、零零碎碎的部分利息,原以为钱拿不回来了,当初报案也没想到能够要回笔钱,感谢检察官的耐心调解!钱终于拿回来了。”被害人王某某欣喜地将一面锦旗递给了周检察官。

2018年10月12日,乐清市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燕提起公诉。由于该案犯罪金额不高,被告人王燕案发前陆续在支付部分钱款,案发后退还全部钱款,且与各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,取得谅解,又系初犯,建议对其适用缓刑。

2018年11月1日,市法院判处王燕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5万元

文字 | 周朝虎

    制图 编辑  | 郑雯婷、郑佩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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